粤技服〔2023 〕19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设置各职业的考试时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已完成试题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自查备案试题的考试时长,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时长目录(第一批)》(附件1)进行调整完善。如备案试题考试时长与目录不相符,请相应调整组卷计划、考试时长、试题题量,并将调整后的试题于6月1日前提交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备案。6月1日后未完成整改的,暂停该职业的评价工作。
二、严格按照考试时长执行。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严格按照备案试题的考试时长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处理。
三、签署承诺规范管理。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签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时长执行承诺书》(附件2),盖章后于5月1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报送。今后要按照承诺内容开展评价。
在推进落实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梁老师、潘老师,联系电话:020-83342561。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