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增加评价范围)进入培育辅导期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2号)和《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制造业大型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19号),对在培育辅导期内已经完成部分职业(工种)试题开发和相应考务业务培训辅导的23家培育机构,现作为广东省2024年第四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机构可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公布为准。
经我厅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在全省各地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评价活动主体责任,其评价结果纳入当地人才统计。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附件:广东省2024年第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