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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业务工作指引(2024年版)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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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报考和资格审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要求

  各社评组织应按《关于规范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布认定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27号)要求,根据本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发布认定公告,受理各备案职业(工种)考生报考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1.各社评组织应至少在考试日期前40天创建评价报名计划,并及时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省实名制系统”)中提交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

  2.各社评组织在考生网上报名截止后,应距开考至少提前10天将评价计划提交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

  3.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一经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审核通过,除遇不可抗力(疫情、台风、红色暴雨警报等)因素外,原则上不予修改,请各社评组织务必严格执行。

  4.上述系统功能计划于2024年7月1日起启用。

  (二)报名方式: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三)报名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考生登录后,进入技能等级认定栏目进行报名。

  (四)报名信息:社评组织收集考生报名信息应覆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所有字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学历、报考职业(工种)、职业方向、报考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申报条件等。

  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修改。因工作失误等原因确需修改的,社评组织应当书面说明更改原因,信息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原则上只能更改其中一项。各社评组织应向考生明确要求,作出醒目提示。

  (五)信息收集要求:考生报名信息格式应满足省实名制系统要求,数据采集格式将另行公布。

  二、报考材料

  (一)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原件。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

  (二)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港澳人士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

  (三)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等。

  (四)考生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对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名确认。各社评组织也可参考该表“填表声明”中的内容另行制作《工作年限书面承诺书》提供给考生填写。

  (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条件中要求具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六)相片原件。鼓励有条件的社评组织接收电子相片制作证书。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收取考生纸质相片原件。相片要求:近半年2寸白底彩照。

  以上(二)(三)(五)项证照材料报考时社评组织须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如通过网络报考、实现网络校验的,可免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一)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各社评组织应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严格把关,须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要求,认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材料如存在虚假,将由考点所在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追究社评组织和考生相应责任。

  1.审核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申报条件和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学历及相关职业专业等要素。

  2.审核重点:对照申报条件,对考生报考材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发现信息前后矛盾、存疑的要进一步核实。包括:考生的工作经历、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3.省实名制系统自动比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预警工作单位信息不符的考生,须提交实际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4.毕业证书如能在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官网查询到的,报名时可只提交网上证书查询结果复印件。如不能网上查询的,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果毕业证书遗失的,可以提供学校所在地区教育部门或就读学校所开具的学籍证明作为报考依据。

  5.关于经评估论证。(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证书结果作为“毕业证书”有关依据。(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列入《职业信息与教育培训项目(专业)信息对应指引(2023年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出版;如国家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新要求为准),视作已完成专业评估,其毕业生可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技能评价。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专业,如确有评价需求,可经由院校或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后,由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业评估论证,其结果将作为申报技能评价的依据。

  6.报考中的相关职业,以该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申报条件列出的相关职业为准,如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未列明的,只能适用于该职业。

  7.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第一部分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查阅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才人事版块-技能人才栏目。各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s://www.osta.org.cn)的“职业标准系统”栏目查询。

  (二)严格贯通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详见附件2)和相关国家职业标准所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我省技能岗位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审核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所列申报条件和粤人社规〔2022〕5号附件《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对应技能类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规定执行。职称证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可查询的证书为报名有效。不能查询的,需提供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

  (三)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社评组织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申报审核主体责任,社评组织须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做好前期培训,切实压实责任,有序开展工作。

  四、报考材料归档

  报考材料应按照年份、职业(工种)、考场等信息分类归档,便于查找。纸质材料至少保存3年,电子材料至少保存5年。考点所在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应适时对报考材料进行质量抽查。


       附件: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参考模板).docx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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