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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通报2023年第3期 总第41期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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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群众反映,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物协”)在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其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名称与招生宣传不一致、涉及虚假宣传的情况。省技能中心高度重视,约谈协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物协于2022年3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成为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职业(工种)为物业管理员,备案级别为5、4、3级。2022年11月15日,省物协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第一批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的通知》(粤物协培字〔2022〕11号),在该《通知》中注明培训认定工种及等级为:物业管理员(四级/中级工)和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高级工),计划考试日期为2022年12月17、18日(受新冠疫情影响,实际考试日期为2023年2月25、26日)。2023年3月3日,省物协发布《关于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3年2月25日物业管理员(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查询的通知》(粤物协培字〔2023〕3号)和《关于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3年2月26日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查询的通知》(粤物协培字〔2023〕4号)向参评人员提供成绩查询。2023年6月7日,省物协通知考试成绩合格的参评人员登录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有参评人员发现,系统中所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中,职业名称一项为“物业管理员”,与省物协招生时宣传的“助理物业管理师”不一致。

  二、主要问题

  经核实,省物协在发布物业管理员(三级)的认定通知时,未按照备案的“物业管理员”职业名称进行宣传招生,有意将名称改成“助理物业管理师”作为职业名称进行宣传,将职业名称从“员”变为“师”,使参评人员产生误解,存在混淆视听、吸引参评人员报考的情况。在培训、考试过程中省物协也未如实向参评人员告知考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名称实质是“物业管理员”这一情况,引起参评人员的不满和质疑。个别参评人员向省物协提出民事诉讼。

  三、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省技能中心立即约谈省物协,要求迅速整改:

  (一)解释说明。省物协就此次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存在的若干问题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说明,向参评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二)开具证明。省物协向参评人员开具与其个人证书信息相对应的证书效用证明等。

  退费退证。对不接受上述解释及做法的参评人员,经其本人同意,全额退还培训、考试相关费用,取消相应证书数据。

  上述措施已于6月底完成,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四、有关要求

  各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排查,严格按照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范围宣传招生,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进行虚假宣传。各级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应举一反三,重点加强对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招生宣传的监督和指导,防止同类情况发生。

  专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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