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3〕44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我省印发实施《关于规范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布认定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27号),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发布内容和发布要求,推动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然而,根据群众反映个别评价机构未按照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发布公告,发布行为存在随意性。为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权威性和有效性,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就认定公告发布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照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发布公告
备案职业(工种)名称是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面向社会宣传招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备案名称是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质量的基本要求。请各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高度重视,指导并督促本地区评价机构全面核查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确保公告上的职业(工种)名称跟机构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pjjg.osta.org.cn/)公布的备案职业(工种)一致。
二、严格按要求规范发布公告
已备案的企业、院校,根据生产实际(教学安排),自行向本企业职工(本校学生)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关于规范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布认定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27号)相关要求,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三、严格落实质量督导要求
各级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要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委派外部质量督导员,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评价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业务实施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省技能中心相关科室,备案咨询:林俊荣,联系电话:020-83310037;考务管理咨询:李明,联系电话:020-33970385。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