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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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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技服〔2023〕38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问题整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38 号),结合2022年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严格考务质量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市要承担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指导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场规范做好考试实施工作,严抓考试现场质量督导,严把考试质量关。

  二、强化监管,确保质量

  (一)考场设置要求。各市在设置专项职业能力考场时,要科学规划,统筹考虑,设置的考场能满足周边地区一段时间内的考试实际需求。要采取第三方评估制度,派遣相关专家,结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对考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保场地和设备能满足考核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同意设立的考场,各市与考场单位签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场协议,明确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范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考场使用期限等。要在考场配置摄像设备,保障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考后可追溯,可复查。

  (二)考前准备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场以《考核试卷准备通知单》为依据,足额足量准备考试所用到的设施设备和物料。《考核试卷准备通知单》内的“物料准备”份量仅适用1名考生考试所需,考场单位应根据考生人数确定物料准备数量,并以试题内容要求为依据组织考核,由考生独立完成考核全过程。如有考生自备物料,考评人员在考前检查物料是否符合考核要求。

  (三)考务档案保管要求。考核过程的资料、录像等的保存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以实施考试之日起计算。如证书核发流程未结束或鉴定考核享受财政补贴在政策有效期的,考务档案的保存期应延长至证书核发完毕或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应进行台账登记后统一销毁。

  三、公布2023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技能中心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2023年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见附件),共75个项目,从9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及时将目录告知专项职业能力考场,加强宣传,向社会公开。对于调整移出目录的考核项目,请各专项职业能力考场抓紧做好存量考生的考核工作,从9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增考试计划申报,相关考核工作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

  各市要加强统筹指导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实地检查、业务督导等方式,督促本地区的专项职业能力考场严格执行上述考务管理质量要求,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省技能中心联系人:余月华,丘雄辉;联系电话:020-83366631,83311703。


  附件:2023年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docx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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