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期 总第35期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的通知》(粤技服〔2021〕198号)要求,省技能中心组织开展有关抽查、检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质量范围覆盖全省职业技能服务(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等。根据回收的804份《2021年全省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质量督导自查登记表》情况,成立了111个专项质量督导小组,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员1056人次,通过交流座谈、实地走访、检查考务组织和证书办理流程、查阅评价档案和视频录像等方式对579个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其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423个,职业资格评价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点156个)进行抽查(核查)。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考务工作人员对评价资料的审核和保管业务不熟悉,对评价资料档案保管工作不重视,评价资料档案的内容和签章不完整,保密室建设有待加强。
(二)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评价方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定级评价,评价资料审核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评价结果公示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个别职业技能等级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工作经验不足,评价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需要提高。
(四)个别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场地和设施设备未能满足考试规模需求,硬件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发现的问题,全省共发出专项质量督导意见书115份,要求有关评价机构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总结经验,具体指导,以督促改,以改促效。通过整改落实和业务指导相结合,日常质量督导和专项质量督导相结合,常态咨询解答和专题研究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的突出难点进行研究,不断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成效。
(二)进一步夯实考评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能力,使“指定动作”和“标准动作”成为共识。
(三)强化各地市属地监管职责,严查违规行为。以评价过程真实性、有效性,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性为导向,加强属地监管。对各类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或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