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1〕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鉴定中心、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下半年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保证考核质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新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新公布2021年第二批共4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详见附件)。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因地制宜,以促进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升级为导向,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安排。
二、严抓考核质量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核发的质量监管主体责任,严把考试质量关,严禁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严防骗取证书行为的发生。在目录外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数据不纳入统计,不予上网查询。
(一)加强考评人员管理。各地市要提前规划,从满足本地区考评工作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区防疫要求,做好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培训认证工作。考虑到少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无对应可开考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无相关中级职称,这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评人员申报条件可调整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并从事该职业工作10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并从事该职业工作15年以上;3、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从事该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二)加强外部督导员管理。各地市要加强本地外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做到质量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试卷管理。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试卷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试卷交接、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考场管理。通过规范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增加人脸识别设备和安装考场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所有考场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专项职业能力考场申请证书办理时,须将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刻录进光盘或导入移动存储设备,与办证材料一并上交证书核发机构,作为证书核发的依据。
(五)加强考试资料保管。考核过程的资料、录像等的保存期,以实施考试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少于1年。如证书核发流程未结束或鉴定考核享受财政补贴在政策有效期的,考务档案的保存期应延长至证书核发完毕或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应进行台账登记后统一销毁。
三、严格做好考场防疫工作
各地市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防疫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专项职业能力考场的防疫工作。
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罗倩、余月华;联系电话:020—83366631。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