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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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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技服〔2021〕52 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技工院校:

2021年65日起,我省技工院校已使用新试题和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加强认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服务和统一品牌的质量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认定。

二、认定实施安排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本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主体责任。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有序开展各项考务实施和管理工作。

(一)做好认定报考工作。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按时规范做好认定报名、考场安排、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内部督导人员)安排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二)做好认定计划报备工作。

考前五天,各技工院校须在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报备认定计划。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做好认定计划在省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RDSQ)的报备工作。省监管平台上的报备计划要跟技工院校实际认定安排保持一致,如果认定安排有调整,必须在省监管平台对报备计划进行相应修改。

    (三)做好考前练习安排。

各技工院校应积极组织考生登录新信息化服务平台的考前练习系统(网址:http://pra.gdskills.cn),认真做好考前练习工作。

(四)做好认定时间和场次安排。

理论知识科目首批次开考时间为上午9点。如果操作技能科目为纯笔试的,当天只能安排一场次考试,其余的当天可分批次安排考试。

(五)做好考评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安排。

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各技工院校应做好考评人员使用和管理工作。对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有要求的地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只使用本校考评人员担任考评。同时,去年省技能中心组织换证的考评人员有效期从6月30日延期至731日,允许各技工院校将这些考评人员录入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在本校范围内使用,派遣时加上今年新培训考评人员一起考评的方式进行,坚持考评人员回避制度。

内部质量督导员的使用和管理参照《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每批次认定计划都要安排内部质量督导员。

(六)强化认定过程质量管理。

各技工院校要通过规范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加强内部督导和安装考场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认定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所有科目、所有考场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七)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通过省监管平台,技工院校将认定结果报属地鉴定中心审核。证书数据上传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可查询后,由技工院校打印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于采取原国家职业资格题库考核并获取证书的,由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技工院校可将证书数据按统一数据模板导入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制证。

(八)完善考试资料保管。

技工院校应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技工院校应进行台账登记后统一销毁。

三、严格做好防疫工作

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人社函〔2021〕134号)和属地防疫部门的相关防疫要求,严格做好考前、考中和考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基础上,才能开展认定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的技工院校必须停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已报名的,待降至低风险后再组织认定,同时技工院校做好学生解释工作。

四、落实属地质量监管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请各市鉴定中心按照《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落实好质量监管工作。对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有要求的地市,可暂不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员。

同时,为了方便技工院校毕业生领证,请各市鉴定中心督促技工院校做好证书数据报送工作,及时汇总交省技能中心上传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五、其他

上述各项工作制度、指引的具体内容可在广东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查询。请技工院校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认定的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省技能中心考务管理科联系人:罗倩、余月华;联系电话020-83366631。

新信息化服务平台和试题相关问题技术支持电话:余工,15521246281(负责省属、佛山和东莞地区技工院校);李工,13312879301(负责广州、深圳和珠海地区技工院校);甘工,18926208196(其余地区技工院校)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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