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精神,推进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可申请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决定在技工院校新增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各技工院校请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1〕16号)要求,围绕本校已开设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提出备案评价范围变更申请,新增职业(工种)试题资源由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统筹管理与使用。
为满足部分院校本学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需要,各技工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于5月11日前向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提出备案评价范围变更申请,各市鉴定部门请于5月17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将备案汇总表上报到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