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要求,现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doc
2.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doc
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5日
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