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技服〔202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技工院校:
为推进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工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各技工院校围绕让学生“能评尽评”的工作目标,请于4月20日前按照《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工作指引(试行)》提交备案申请。省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对省属技工院校开展技术评估并完成备案手续;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对市属技工院校开展技术评估并完成备案手续,于4月29日前填写好备案汇总表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0-83317229(备案受理咨询)、020-83305821(职业范围咨询)、020-83366631(考评人员及内部督导员使用咨询)、020-83191362(监管系统咨询)。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5-9楼,邮编510115。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4月6日
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备案申请工作指引(试行)
一、职责分工
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中心”)负责省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备案受理、技术支持、业务指导、质量监督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对所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备案受理、技术支持、业务指导、质量监督等。
二、申请条件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规范办学的技工院校,均可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三、评价对象
技工院校对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可申请职业(工种)范围及级别
为减轻技工院校负担,保证评价质量,本次申请职业(工种)范围,由各技工院校结合学校专业,从已具备试题资源的职业(工种)中进行选择,包括已配发的2021年6月30日前过渡期使用试题资源(详见附件1)。往后申请职业(工种)将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委员会公布的试题开发情况动态调整,技工院校根据自身评价需要,进行常态化申请。
根据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和条件,技师学院可以申请开展技师及以下级别认定(5-2级),高级技工学校可申请开展高级工及以下级别认定(5-3级),普通技工学校可申请开展中级工及以下级别认定(5-4级)。
五、备案步骤
(一)备案申请。技工院校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hrss.gd.gov.cn/ztzl/gdjnrc/)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栏里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进行资料填报与提交,申请类型选择“技工院校”,根据省技能中心、市鉴定中心的工作分工确定机构类型并选择对应的“广东省”或“所属地市”作为备案地。备案申请材料填报顺序与监管系统一致,清单如下: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3.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制定要求见附件3;
4.参照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基本条件拟定考评人员名单。自定内部质量督导员条件拟定内部质量督导员名单;
5.与申请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视频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情况;
6.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承诺书(附件4);
7.学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人数统计表。
(二)备案评估。按职责分工,省技能中心或市鉴定中心接到机构备案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材料核验、书面评审、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由受理备案的对应人社部门出具备案函。
(三)发布目录。经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备案的技工院校,由省技能中心统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并在技能人才评价网(www.osta.org.cn)和省技能中心网站发布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包含机构属性、认定职业(工种)、开考级别、人员范围等信息。
六、职业(工种)变更步骤
对于已备案成功的技工院校,如需新增或变更评价职业(工种),用本单位账户登陆监管系统,进入“评价机构备案”栏目中的“职业工种变更”功能进行资料填报,将以下申请资料上传至系统的“附件信息”中:
1.职业(工种)变更申请表(附件5);
2.新增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视频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图文佐证材料。
所属地市鉴定中心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省技能中心。
附件:1.过渡期职业(工种)试题资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