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职鉴〔2019〕86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考务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补考收尾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申报
(一)补考对象
仅限2019年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不合格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9月23日至25日,现场确认:9月26日至28日。
二、补考流程
(一)撰写论文
考生可结合个人实际工作情况,在本通知公布的论文题目(附件1)中任选一项撰写论文。
(二)提交论文
1.报送要求:考生只需报送论文电子版(邮件名称和正文文件命名的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2.报送时间:2019年9月29日前。
3.报送方式: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由所属省属培训机构或地市鉴定中心统一将考生论文电子版发至邮箱:kwk83363069@126.com。
参加地市个人报名的考生,以地市鉴定中心通知为准。
(三)书面答辩
提交论文并经专家评审,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考核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10:00。
三、组织实施
(一)考试安排
由当地组织综合评审的地市鉴定中心需填写《2019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安排表》(附件2),并于2019年9月29日前传真至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并提前做好考试安排。
(二)论文成绩上报
在当地组织综合评审的地市鉴定中心需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考生论文成绩报送至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
此次综合评审由省鉴定中心统一派遣考评组长,相关劳务费用由各地市鉴定中心负责。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执行,综合评审科目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次。
五、相关要求
(一)综合评审成绩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公布,各地市鉴定中心不得擅自公布成绩。
(二)各地市鉴定中心要切实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在实施书面答辩考核中,现场监考和考评人员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严肃考场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上报省鉴定中心。
(三)其他考务要求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31号)执行。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饶馨,联系电话:020-83363069,传真:020-83310051。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论文题目.doc
附件2:2019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安排表.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