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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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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职鉴〔2019〕51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分工和对象范围

(一)组织分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应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属地鉴定。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技能中心”)、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可组织开展本地区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鉴定工作;其余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可独立组织开展本地区高级工的鉴定工作,也可在省技能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鉴定工作。

(二)对象范围。在我省技能岗位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对应职业(工种)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文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报名和考试时间按省技能中心每年初的鉴定公告时间安排执行。2019年的鉴定报名和考试时间按照《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粤人社职鉴〔2019〕9号)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鉴定实施流程

(一)申报要求。考生按照省技能中心以及各地市公布的鉴定考试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属地鉴定所(站)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使用省厅鉴定业务系统的地市,在录入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时,必须单独建立考务计划,不能与参加普通技能鉴定的考生混淆。同时,在报名页面的备注栏标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未使用省厅鉴定业务系统的地市,要对本地鉴定业务系统进行完善,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请按照《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执行。申报条件要求请按照《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附件2)执行。对于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免理论知识考试。

(二)鉴定收费。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执行。符合免理论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免收专业理论考核费。

(三)鉴定实施。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须严格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和《关于做好全省日常鉴定职业技师统考组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33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四)证书办理。对于符合免理论考试条件且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职业资格证书上理论成绩一栏打印“免考”字样。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到报名点领取证书。

三、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监管

(一)明确责任人员。各单位应切实提高认识,夯实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和业务管理,确保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诚信管理。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经核实认定为伪造学历、资历、证书、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完善质量监管。各单位要严格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实现考试过程视频监控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要对关键环节、关键风险点进行重点防控,加强质量督导,及时依规查处有关问题,落实监管责任。

省鉴定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0-83185190;考务管理咨询电话:020-83363069;试题管理咨询电话:020-83342561;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0-83371792;质量监督咨询电话:020-83176240。


 

 附件1.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2.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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