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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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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引领示范作用,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完善以世赛为龙头、国赛为主体、省赛为基础的竞赛体系,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办出质量、办成品牌、办得出彩,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丰富内容、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推广成果,落实《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25号)要求,努力办好第二届全省技能大赛,积极开展我省传统项目及行业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继续擦亮广东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全面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不断壮大我省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竞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依照粤人社函〔2021〕125号要求实施);

(二)组织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

(三)组织开展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粤菜师傅”技能大赛;

(四)组织开展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91项(附件1);

(五)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组织形式

2021年全省传统项目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可设团体赛和个人赛两种形式。团体赛以集团、公司、企业或院校为单位组织参赛;个人赛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岗员工或院校学生。

四、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纳入我厅年度竞赛计划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1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各承办单位要成立竞赛组委会,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竞赛原则,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确保竞赛工作科学规范、竞赛结果公平公正。严抓疫情防控,定期评估分析疫情对筹办工作的影响,视疫情防控情况及时作出应对策略,实现安全、平安、高水平办赛。

 

五、相关政策

各地、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我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竞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制定竞赛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对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激励按相关政策执行。

(一)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对决赛人数为60人以上的前5名(30至59人之间的前3名,10至29人之间的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职工优胜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规定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对原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重复表彰。此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分散比赛项目。

(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根据竞赛职业(工种)和竞赛标准,对成绩合格选手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以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标准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合格,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颁发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技师(二级)国家职业标准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合格,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颁发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此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项目。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办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执行。相关证书不重复颁发。

六、工作要求

(一)竞赛报名。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竞赛文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竞赛文件除明确竞赛职业(工种)、竞赛参照标准、竞赛时间、地点以及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等相关问题以外,还需包含疫情防控相关内容,包括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要求;填写广东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附件2)。

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技术备案表在赛前40天前报送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审核。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定稿后由承办单位印发及公布。

(三)竞赛规模。各承办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在岗员工、院校学生参赛,层层选拔,精心组织。鼓励在地市、县区设置初赛,初赛接受地市人社部门监督管理。为保证竞赛质量,我厅只对决赛环节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对决赛规模予以控制,每个项目决赛阶段人数60人左右。

(四)竞赛命题和考务。

1.各竞赛职业(工种)要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等级技术要求或者行业权威规范,并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高技能人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要求组织命题。

2.竞赛试题由承办单位与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或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共同组织专家命题。竞赛考务工作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执行。

(五)竞赛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交竞赛总结及裁判员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

七、联系方式

(一)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邢诗丹、黄伟白、吴权

电  话:020-83389419、83185954、83185010

电子邮箱:jnzx_jnjs@gd.gov.cn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赖秀珍

电  话:020-83335373

电子邮箱:rst_zjc@gd.gov.cn

 

附件:1.2021年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doc

    2.广东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4日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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