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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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留言日期:
2025-06-09
主题:
有没有广东省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的具体文件
内容:
广东省是否有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的具体文件?想知道病假工资里的计算系数该如何计算,以及员工医疗期的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6-09
答复时间:
2025-06-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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