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轻风月
留言日期:
2024-11-23
主题:
计件岗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内容:
你好,与单位签订的是计件制劳动合同,但是单位经常要加班,请问超出八小时和周末加班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吗。即公司计件单价为0.5元/件,八小时外的工作时间计件单价应为0.5还是0.75(0.5*150%)。请告知,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27
答复时间:
2024-11-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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