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省政府颁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实施。由于部分用地审批主体变更,2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11号),对用地审批事项做了相应调整。为此,我省征地社保审核流程也相应进行调整,在《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粤人社函〔2010〕4819号)基础上修改拟定了《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征求意见稿)。现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录我厅网站提出意见,或书面意见函寄我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保处,邮编:510030。
相关附件:《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