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直企业养老退休职工因未按时办理认证业务被停发养老金应该怎么办?是否继续办理认证业务即可恢复?
答:省社保局对逾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相关待遇。被暂停发放待遇人员,应及时通过前述认证渠道补办资格认证手续。经确认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省社保局将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当月15日前完成资格认证的,待遇在当月补发到账;15日后完成资格认证的,或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待遇在认证通过的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