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之前在XXX单位工作过,我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判断您XX年XX月至XX月期间是否可以视同缴费或者能否补缴,需根据您的档案记载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