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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内容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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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还有没有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答: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和《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扩围的17个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可继续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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