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是一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前,是个体工商户,期间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在个体工商户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您好,根据粤人发〔2006〕165号文规定,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具备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条件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