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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不转移信息后待遇类业务办理

日期:2021-12-17 来源:本网原创稿

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不转移信息后待遇类业务应由哪里办理呢?

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存在省内跨地区缴费信息未合并、未归集的参保人,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养老金重核业务(涉及缴费归集)的,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跨区域参保人员合并、缴费信息归集工作,将参保人的各项养老保险权益(含视同缴费权益)合并计算;申请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在职死亡待遇的,由受理地做好跨区域参保人员合并工作,并核定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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