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引进人才落户顺序有什么要求?是否可落公共集体户?
答:需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落户,符合条件的可落公共集体户。《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20〕6号)第十一条规定,拟入户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
无法通过上述第(一)(二)项办理入户,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