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发起退站申请?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后研究,可向设站单位提出退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或公告
后予以退站: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5)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6)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7)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8)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
(9)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 6 年的;
(10)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人事档案、户口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退站后,应将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