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享受了年休假,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吗?
答:根据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