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报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号),凡在我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
①招用本省脱贫人口或我省对口帮扶地区(不限于本地市承担的帮扶地区,包括我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脱贫人口超过(含)30人(至申请时在岗,下同),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20人(含)以上;
②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③50%以上的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6个月平均);
④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脱贫人口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⑤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