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为什么还要缴费?读公办学校五年制高级班,第四、五学年为什么要收学费?
答:(1)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就读公办技工院校不需缴纳学费(含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其学费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但个人需缴纳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学杂费用,学校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就读民办技工院校的,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院校享受财政免学费补助,但民办技工院校经备案且按规定公示的学费标准若高于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另向学生收取差额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学杂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3〕31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中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给予相应标准补助,但同一学生累计补助不得超过3年。如有转学(含从教育部门中职学校转来的学生)、休学、重读等情况,已享受的资助年限作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