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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录及调任转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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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公务员考录相关问题的咨询。
  1、关于能否报考广东省公务员的问题
  报考广东省公务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招考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职位要求的条件,如符合条件则可以报考。详情可参阅我省当年的招考公告。

  2、专业目录中未能找到相应的专业代码,如何报考的问题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详情可参阅我省当年的招考公告。

  3、省考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问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详情可参阅我省当年的招考公告。

  4、省考中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问题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根据中办发【2014】14号文件,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5、关于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相关问题
  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的主管部门是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考的相关问题,请留意每年10月中旬发布的招考公告,或拨打010-12370咨询,或直接联系报考单位。

  6、省考中关于体检的相关问题
  体检工作是由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7、省考中关于政审考察的相关问题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如有疑问,请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关于公务员调、转任相关问题的咨询。
  1、关于公务员调任、转任相关规定的问题
  我省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号)等相关规定。

  2、聘任制公务员可否转任到委任制的相关问题
  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在实行聘任制的机关中交流。

  3、乡镇公务员交流的相关问题
  依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有服务期限的,应当履行服务期限的要求。

  4、调任公务员的年龄、学历等相关问题
  您好,调入中央机关省直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 周岁。详情可以参阅依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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