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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加班费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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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最低工资的标准是什么?小时最低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职工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1)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3、如何计算加班的工资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我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5、广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发放标准。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6、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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