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条件有哪些?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分几个档次,标准是多少?
居保缴费分十个档次,缴费标准分别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3、广东省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有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4、对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有什么激励措施?
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可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5、现已出国定居外国,但还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之前在广东省内户籍地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否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可以先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6、出国定居之前,已经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现打算回国注销中国国籍,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7、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同时还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待遇由哪些部分构成?
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但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当地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2016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继续按原标准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9、城乡居保参保人的养老待遇由什么组成?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第十五条、《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20号)。
10、原参加新农保和现在的城乡居保如何衔接?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11、原来没有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已年满60岁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
如果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12、如何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广东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13、如何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将相关材料一并移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外经办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外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4、参保人员死亡后,需要到哪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要哪些资料办理?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
15、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16、已出国定居,现在也没有中国国籍了,要提供什么资料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17、在什么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19、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保),缴费年限、待遇怎么计算?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1、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保)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保)?
参保人申请办理居保转入职保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22、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保)?
参保人申请办理职保转入居保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后,在转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23、同一参保人能否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双份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