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缴纳多少费用?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分为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的职工医保,统账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一般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部分市建立的单建统筹的职工医保,不设个人账户,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财政补助标准逐年增加,并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另外,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2、个人可以在外地参加城乡医保吗?怎么办理?
我省城乡居民如果已就业,可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如果属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户籍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如果未就业,可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地在的居民医保。
3、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实行目录管理。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制定药品目录,并随着医药事业发展,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不断提高参保人用药保障水平。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保用药管理工作。具体的药品目录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
>在线查询 >药品目录查询)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向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4、城乡居民大病如何保障?
目前,全省21个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城乡居民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额外缴费,筹资来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待遇水平实行“三挂钩”原则:一是起付线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原则上为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报销比例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挂钩,向大病、重病倾斜,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且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三是封顶线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实践中各地封顶线平均为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5、已在工作单位参加了职工医保,还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吗?
不可以。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6、外地务工人员,之前在单位购买了医疗保险,现在辞职回原籍,请问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的有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参保人申请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本统筹地区已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情况提供给转入地社保(医保)保险经办机构,并保留参保历史纪录。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材料可上网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查找。
7、参保人今年已办理退休,能否不缴费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待遇享受地统筹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且在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以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具体缴费年限规定及办理流程向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8、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哪些用途?
我省统账结合类型的职工医保制度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居民医保不设个人帐户。个人账户作为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设立的主要目的一是解决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二是用于平衡参保人医疗风险,实现个人自我保障。为提高参保人待遇,我省将个人账户进一步延伸为家庭账户,可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疫苗接种、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等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同时,职工医保还可用于个人退休时补缴职工医保费以及帮助家庭成员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9、例如参保人原来在珠海上班,现在到了广州工作,原社保卡里的钱能转移到新单位办的卡上吗?
按照《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应随其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转移,也可退还个人。
10、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申请和结算?
按照规定,相关人员可以按下述流程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一是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参保人以及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期间的参保人(简称异地居住人员)。需填写异地就医申请材料,并选定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其在已报备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二是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转出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需由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各地允许异地居住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并允许定期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异地转诊人员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允许在一定时间内补办,但对于因个人需要而未经申请或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异地就医的,一般会较大幅度降低报销比例。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市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到市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11、新入学的大学生在原籍买过居民医保,到学校后还要购买学校的医保吗?如果不购买学校医保,在学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学生已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向就读学校出具参保证明,可暂不参加就读学校居民医保,待学生在原户籍地的参保年限届满后及时参加就读地居民医保。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规定报销。详细情况向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12、父母在外地工作,并且购买了职工医保,但全家户口又没有随迁外地,请问小孩可以在父母的工作地购买医保吗?
根据《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2]19号)规定,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