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11-07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力量。2019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出台《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业科研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有效激励为导向、契合农业科研规律的职称评价制度,激发农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四、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学科专业方向。紧扣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以服务农业科技进步、助力科研人才成长为核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农业农村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进一步优化评价专业布局。二是突出业绩能力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品德与职业操守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更加注重工作实绩和创新实效,摒弃“一刀切”模式,把解决复杂研究问题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咨询服务能力等纳入评审标准,进一步激励广大农业科研人才主动投身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是构建分类评价体系。结合农业科研活动特点,将农业科研人才明确划分为三类: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从事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针对不同类别人才,建立科技成果、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等差异化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精准评价。四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效期的通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