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协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4号),实施有效期5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协修订出台《广东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规定。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网络空间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条件。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突出“破四唯、立新标”,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在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新增“代表性成果”条件,让人才做“自选题”,通过“代表性成果”体现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二是根据中央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本规范,将《标准条件》破格条件相关内容合并单独成章,调整部分实操中难以清晰界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部分表述予以规范。三是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