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2023年11月3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强化人才支持等30条举措。2023年11月30日,国家人社部出台《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五个方面15条举措,并要求各地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人社部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印发了《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三、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人社支持举措,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和国家人社部《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主体内容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强化人社支持举措,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文件提出组织实施五个方面17条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技术技能人才支撑。重点从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两端发力,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培育技能人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通过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高频次举办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强化民营企业引才服务支撑。通过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认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通过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优粤卡,推荐参加表彰和激励项目,加大民营企业人才激励保障力度。
二是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用工。一方面,通过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等各项涉企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另一方面,提高就业服务可及性。通过健全用工保障首席服务专员制度,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以高质量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三是促进培育创业创新主体。创业是培育壮大民营经济的源头活水,通过构建多层次创业培训体系,强化创业能力培训。通过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创业融资支持。通过高质量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专项孵化平台建设,发挥创业孵化载体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三清单两名录”服务机制,组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创业主题活动,强化创业服务保障。
四是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从三个方面给予支持。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参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加强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养,开展电子劳动合同扩面行动,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通过推行调解仲裁建议制度,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等,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通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
五是推进社会保险惠企减负。提出三项支持举措,通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强化社会保险惠企力度。通过完善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和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预防化解民营企业工伤领域风险。通过实施社保智能经办三年行动方案,提升社保经办智能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共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整合资源力量,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等。二是提升服务质量。要推进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不断优化人社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三是营造良好氛围。面向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人社局长进企业宣讲等活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商爱商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