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
《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