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21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23日,我厅依据《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印发了《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20〕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后,全省共组织认定了21家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在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推动“南粤家政”工程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南粤家政”工程成效,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意见》(粤办发〔2020〕29号)有关部署要求,并结合两年多来各地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保持原有框架结构,其内容分为5部分。第一章是认定范围,主要明确“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具体从培训能力、培训效果、示范引领三个方面来进行规范认定。第二章是认定程序,主要明确受理时间、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和认定流程。具体包括地市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实地核查和评审,以及省级人社部门组织评审等。第三章是资格管理,主要明确复检机制、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包括地市人社部门进行复评检验及相关处理程序。第四章是奖补措施,主要明确奖补标准和相关鼓励措施。按粤财社〔2019〕211号规定,奖补标准为每个省级示范基地30万元,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资金中安排。第五章是附则。主要明确各地市参照制定市(区、县)“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本办法的有效期限等。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精准性。根据珠三角和粤东西地区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在培训人次要求和培训场地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精准区分,既考虑地区差异又兼顾公平。具体为,第一章第二条的第(一)点“培训能力”,在培训人次要求和培训场地要求方面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地区作了区分;二是突出严谨性。在基地“审核”程序中,增加地市实地核查环节,以及第二年度的地市复评环节;在基地退出机制中对退出行为进行明确,确保各种情况都有应对措施。具体为,第二章第五条“审核”程序中,增加地市实地核查环节;第三章第八条增加第二年度的地市复评环节,并在第九条“退出机制”中对退出行为进行分类明确,如,对经认定后发现虚假申报行为的,立即取消资格并收回奖补;对复审时发现后续培训管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后续资格;三是突出操作性。根据各地在实操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培训的目的应突出“培训合格率”,取消“就业率”有利于办法落地。具体为,删除第二条第(二)点“培训效果”中第1点中培训后就业率的提法;四是突出时效性。办法有效期与《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意见》(粤办发〔2020〕2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衔接,同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此外,还对办法名称、文件依据、申报材料细节作了相应调整,具体为,办法名称将《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文件依据更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和《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意见》(粤办发〔2020〕29号);申报附件中增加附件4“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承诺书”和附件5“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复评表”。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家政”省级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