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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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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全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什么依据?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 2018 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1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有关任务 2018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12 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148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由谁承担?

答: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调整标准的 50%对我省进行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 9 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 70%给予补助)按照省级财政 50%补助,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3.我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我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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