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1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加强队伍指挥机制建设,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安全生产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盘和基本面,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大部分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迫切,需进一步发展壮大相应人才队伍。
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已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与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所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各职称等级的评价条件,分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等四个方面。四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五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三、主要特点
《标准条件》依据安全工程行业特点,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一是健全安全工程专业职称体系。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高级职称在原高级工程师基础上新增设立正高级工程师,进一步拓宽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二是优化专业设置。根据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方向,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设置安全与应急技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和安全系统工程等5个专业,基本涵盖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与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与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对应,工程师职称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对应,不再开展相应的职称评审;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通过评审产生,待国家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后做好相应衔接。四是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五是与工程系列其他专业的标准条件保持大体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