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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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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走向市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一环,是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的关键。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 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要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经纪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

  目前,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价在国家和各省评价体系中都尚未形成独立的门类。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资源开发,为广东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全面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我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工业设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 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与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所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各职称等级的评价条件,分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等四个方面。四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五是附录, 主要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三、主要特点

  《标准条件》依据技术经纪行业特点,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技术经纪工程专业职称体系。技术经纪工程专业职称设置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分设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拓宽技术经纪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二是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我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需要,技术经纪工程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三个专业,基本涵盖我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经纪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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