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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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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翻译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我省“双区”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广东外向型经济发展、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力量。2019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外文局出台《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翻译职称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提出了针对性改革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同时以改革为契机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翻译系列职称评价体系,更大力度推进广东翻译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提升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方案》立足解决目前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和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以及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翻译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完善省级考评体系,对全国实行统一考试的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韩语等8个语种,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在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基础上,根据广东实际,增设葡萄牙语、泰语、越南语等3个语种的职称评审,初、中、高级全部采取评审的评价方式。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时新增调整省级的语种设置。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翻译人员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实行分类评价,破除“四唯”,注重考查翻译专业人员的实际贡献。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外事、经济和法治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翻译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三是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健全申报兜底机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各类型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价,由省翻译协会具体承担全省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地级市和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四是促进职称制度和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鼓励省内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翻译专业人员,促进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促进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翻译专业学位教育有机衔接,鼓励高校设置翻译相关专业技术岗,支持高校从事翻译教学的教师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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