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规定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办法》的制定依据?
答:《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问题二、《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 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6.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问题三、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的范围?
答: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编制内岗位。
问题四、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需提交的材料?
答:《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问题五、港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参加公开招聘的绿色通道?
答:在招聘方式上,用人单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面试、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组织招聘。在岗位聘用上,对未获得职称的人员,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考试、考核方式,确定其专技岗位等级,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同时,确有需要,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在薪酬待遇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可执行协议薪酬制度,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在人才服务上,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可按程序申领“人才优粤卡”,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
问题六、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的体检考察程序?
答:对拟予聘用的港澳居民,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规定组织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组织考察,考察结论应征求招聘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港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考察工作要求、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问题七、已聘用的港澳居民人事(档案)管理?
答:港澳居民聘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逐级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个人人事档案。
问题八、已聘用的港澳居民建立什么出入境机制?
答:对聘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港澳居民,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行保管,可根据生活需要往返内地及港澳。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将有关证件交由规定部门保管。因私出国的,执行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