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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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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4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人才交往交流,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好工作条件,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办法》的适用对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 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6.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港澳居民可参加我省哪些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港澳居民可参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编制内岗位公开招聘。

  五、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需提交哪些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针对港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哪些鼓励措施?

  一是在招聘方式上,用人单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面试、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组织招聘。二是在岗位聘用上,对未获得职称的人员,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考试、考核方式,确定其专技岗位等级,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三是在岗位设置上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四是在薪酬待遇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可执行协议薪酬制度,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五是在人才服务上,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可按程序申领“人才优粤卡”,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

  七、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的体检考察程序有何要求?

  一是对拟予聘用的港澳居民,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二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组织考察,考察结论应征求招聘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港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三是考察工作要求、纪律应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

  八、已聘用的港澳居民人事(档案)管理有何要求?

  港澳居民聘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逐级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个人人事档案。

  九、对已聘用的港澳居民采取何种出入境管理机制?

  对已聘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港澳居民,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行保管,可根据生活需要往返内地及港澳。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将有关证件交由规定部门保管。因私出国的,执行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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