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简称《经办规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我省从2017年7月起实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方案同时要求省社保局要加强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实现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经办规程》作为省级统筹配套文件之一,按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成有关程序后,现正式形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
二、目标意义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进一步健全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省统筹调剂能力、促进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制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将进一步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充分体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广大参保人“管好基金、用好基金”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增强全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经办规程》共15章121条,结合经办工作实际,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进行细化,并统一各类表单。除第一章总则、十四章其他及第十五章附则对有关事项作统一说明和解释外,第二章至第九章重点对参保信息记录、缴费核定、信息核定、关系转移、待遇管理、领取资格认证、网上政务服务等各项主要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规范,第十章至十三章重点对基金财务、统计分析、稽核内控、档案管理统一规定要求。《经办规程》总体反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基金财务、稽核内控及档案管理等四大方面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八条)
主要对《经办规程》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系统建设、业务和财务年度、证照数据共享、社会保障卡应用等内容进行说明。
(二)第二章 参保信息记录(第九至十四条)
主要对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记录、生物特征采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岗位变更、注销前置等内容进行说明。
(三)第三章 缴费核定(第十五至二十一条)
主要对缴费核定定义、一次性缴费、一次性趸缴、缴纳时限、欠费核销、多缴误缴退款、重复缴费退款等内容进行说明。
(四)第四章 信息核定(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主要对历史信息审核、视同缴费账户记账、特殊工种工作经历核定等内容进行说明。
(五)第五章 关系转移(第二十五至三十条)
主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一般缴费账户)、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跨制度衔接、信息备份等内容进行说明。
(六)第六章 个人账户管理(第三十一至四十二条)
主要对个人账户管理、合并账户处理、据实按月记账、退休人员记账规定、个人账户计息办法、中断缴费个人账户处理、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处理、个人账户补录和变更、机关转企业一次性补贴等内容进行说明。
(七)第七章 待遇管理(第四十三至五十七条)
主要对基本养老金核定、提前退休、待遇停发、死亡判刑人员多发待遇处理、待遇续发、变更管理单位、一次性待遇核定、在职退个账、在职死亡待遇、离退休死亡待遇、调待、待遇重核、处理错发待遇、支付计划、发放方式等内容进行说明。
(八)第八章 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第五十八至六十三条)
主要对认证周期、信息比对、精准服务、欺诈处理、结果处理等内容进行说明。
(九)第九章 网上政务服务(第六十四至六十九条)
主要对总体要求、业务范围、业务种类、甲类业务基本流程、乙类业务基本流程、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说明。
(十)第十章 基金财务(第七十至八十一条)
主要对预算编制、财务核算、征收收入、基金收益、财政补贴、转移收入、支出请款、基金支出、调拨基金、基金结余、决算编制、基金报表等内容进行说明。
(十一)第十一章 统计分析(第八十二至八十六条)
主要对工作制度、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分析报告、专题分析等内容进行说明。
(十二)第十二章 稽核内控(第八十七至九十五条)
主要对建立制度、稽核内容、内控机制、异常业务处理机制、业务纠错机制、经办岗位级设置、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处理、待遇追回、联合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说明。
(十三)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第九十六至一百一十条)
主要对档案管理总体要求、业务资料数字化处理原则、资料收集要求、数字化处理部门、电子业务档案共享、分类整理、整理归档、保管、信息管理、会计档案管理、档案库房、档案统计分析、档案鉴定销毁、网上政务服务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四章 其他(第一百一十一至一百一十六条)
主要对业务申报、告知程序、补材时间、救济途径及时限、重复领取待遇定义等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五章 附则(第一百一百一十七至一百二十一条)
主要对系统运维、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进行说明。
四、重点说明
《经办规程》着重强调规范管理、减证便民、依规经办、防范风险,特别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数字政府”工作方向体现“减证便民”的要求,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各地在制定本地具体的办事指南时,应根据本规程制定。部分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在社会保障卡应用方面,推广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和发放养老待遇,推动社保服务“一卡通”,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是在个人权益告知方面,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服务网点、自助终端、电话或者网站等途径,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免费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服务,推广使用手机短信发送个人权益信息。
三是在资格认证工作方面,结合“数字政府”工作方向,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对省内户籍人员确定以数据信息比对为主、多种精准服务为辅的认证方式,通过数据比对、上门服务等多渠道方式服务群众,无需群众前往窗口办理认证,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认证服务。
四是在开展网办业务方面,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顺应互联网服务发展趋势,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通过互联网办理相关业务,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推广网上经办业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
五是在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方面,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取消复印件,精简证明材料,不能减少的,通过共享数据验证,同时,压缩和优化表格设置,部分表格通过系统设置打印或实行个人承诺,无需参保人填写。
六是在参保信息记录方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的工作部署,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税务机关推送的企业和职工缴费登记信息即完成社保登记,参保单位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