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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平均再涨6.5%!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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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啦!

不仅每人每月定额涨105元

而且今年的“托底线”

从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

具体还有哪些调整?

哪些人员可以受益?

又将什么时候实施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据了解,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

★ 一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 一类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经调整后,预计全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482元。

普遍调整:定额涨105元,再定比加发3.3%

除了每人每月105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3%的定比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

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

倾斜调整:逾70岁再享受倾斜加发额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加发50元、100元,全年共计分别加发600元、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对年满80周岁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加发50元,按月发放,并纳入今后年度调整基数。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平均水平的,按该市平均伤残津贴额计发。 

提高“托底线”:调整至2732元

今年调整“托底线”从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

即: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上述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照2732元/月的标准发放。

此外,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应核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低于2732元的,也调整至2732元标准发放。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也增加6.5%

根据《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7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6.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确保发放: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8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各地要确保在2018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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