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69号),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的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所辖县(市、区)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已经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地区,应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尚未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地区,要制定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二、请各市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对所辖各县(市、区)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5日前报我厅失业保险处。凡是尚未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市,书面报告中应说明未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原因和准备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
三、我厅将对部分市开展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