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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肇庆校区教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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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肇庆校区教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穗金专[2004]50)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校肇庆校区的干部、在职教师、原固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鉴于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宜待国家实施有关政策时,统一办理。

        二、你校肇庆校区的合同制职工(包括存在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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