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函[2004]2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目前我省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已有一定规模,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除存人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从一级或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国债和购买定向国债外,不得挪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状况进行自查,对被违规动用和存放的基金,要制定回收纠正措施并抓好落实。
请各市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状况表》(附件)报我厅(规划财务基金监督处),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状况、基金管理方式及制度、基金运营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损益,投资决策程序等)、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基金筹集渠道、待遇发放标准及人数,专职管理机构及人员等情况。
联系电话(传真):020—83346024
附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状况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