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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海西部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请示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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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海西部公司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请示》(湛劳社[2004]111)收悉。经认真研究,函复如下:

        一、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符合现行规定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单位所在地的含义做了补充说明: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

        除了国家有明确规定(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移交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外,企业参加单位所在地养老保险(以下称属地原则)是一贯原则。南海西部石油公司于1984年和1988年将分支机构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参加了湛江的社会养老保险,由湛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符合属地管理原则。

二、申请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管违背现行规定

        南海西部石油公司的基地公司、油公司和专业公司三大公司都建立在湛江市,为南海西部石油公司的异地分支机构。申请将异地分支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调整依据不足,不符合“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

        三、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参加湛江市社会养老保险已有20年历史,并且其他社会保险如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也都由湛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综上所述,南海西部石油公司提出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改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享受省直单位统一标准的申请,牵涉面广,所提政策依据不足,也与今后坚持属地原则,逐步将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单位下放管理的方向不一致。南海西部石油公司所反映的问题,可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加以解决,省厅将尽全力给于协助和支持。

 

○○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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