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劳社厅函2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粤劳社甬[2003]418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劳社厅函2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西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1号)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各市按要求填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调查表》和撰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报告》,联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协议书样本.于7月底以前报我局医疗保险部汇总上报。我局将于8月份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李锦汤
电话(传真):020—38845305
通信地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402室
邮政编码:510610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落实劳社厅函25 8号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紧拟定落实计划。《通知》是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下发之后就协议管理问题印发的又一个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协议管理在整个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细化协议内容、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对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改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控制参保人员的不合理负担,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经办机构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拟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方案,切实将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二、按时完成协议调整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对各统筹地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及时完成协议的签订与完善工作。目前尚未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年度协议的,必须于6月底前签订;已经签订协议的,要参照《通知》所附要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协议进行完善。
三、集中安排一次对协议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通知所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调查表》,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各统筹地区的协议签订和补充完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参照《通知》所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报告提纲》起草书面报告,于2003年8月底前将检查报告、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调查数据汇总情况及2个有代表性的统筹地区协议样本,一并报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年底前部里将对各地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盂伟
电话: (010)8421 1375—8401传真:(010)84211373
E—mail: mengwei@mail molss.gov.cn
sbiybc@mail molss.gov.cn
附件: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调查表(略)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情况报告提纲(略)
二00三年六月三日